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订单班”组建与管理的规定(修订版)
关于印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订单班”组建与管理的规定(修订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更好进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规范校企合作订单人才培养管理,确保订单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有效促进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6月30日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订单班”组建与管理的规定(修订版)
为更好进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规范校企合作订单人才培养管理,确保订单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有效促进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订单班”的定义
第一条 “订单班”是指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专门人才培养方案,企业(联盟企业、行业)提前选拔学生参加定向培养,并承诺负责80%以上学生就业的联合培养班级。
第二条 订单培养是以面向企业(行业)、适应需要、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为原则,校企协同育人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或知识能力要求,在某一专业群或社会通用专业中选拔在校生组成“订单班”,结合企业(行业)就业岗位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行业订单班: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合作平台,联合同类型企业或产业链的配套企业形成人才订单联盟,面向行业培养的订单班。
2.专业(群)订单班:根据专业(群)资源建设需要,选择龙头企业合作,为合作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定向配套服务。
3.综合型订单班:合作企业自身有先进的人才培养体系和配套资源,对订单学员没有严格专业要求,可以跨专业跨领域综合培养的订单班。
第三条 订单班的冠名原则。订单班的冠名由校企双方共同商议,原则上以用人单位名称或体现用人单位特征的关键词冠名。
第二章 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条 学校教务处统筹订单班组建与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订单班”正常教学管理,做好教学实施跟踪,对各“订单班”项目的实施做好关键节点指导。学校根据订单规模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按照学校的专业设置归口相应的二级学院(即承办学院),实施日常管理。如订单班由两个及以上学院学生构成,根据学生人数、专业及企业对口情况指定承办学院。在校期间,以学校管理为主;在企业实习实训期间,以企业管理为主,学校协助管理。
第二条 订单班的人才培养方案由相关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协商制订,教学处负责审批;学生日常管理由承办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与合作企业的联系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教务处协同。
第三条 “订单班”学生因企业需要,外出教学、实践和其他学生活动,“订单班”所在学院事先需制定工作计划或活动方案,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报学校同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工作要求
1.承办“订单班”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签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订单培养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1),并报教务处备案。做好“订单班”组建、日常管理、教学实施、质量保障、就业跟踪及资料存档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人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
2.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与监督二级学院进行“订单班”的学生管理工作。
3.保卫处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学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置、负责保险理赔等工作。
4.招生就业处负责审核首次与学校合作企业的资格,学生就业的备案工作。
5.继续教育处负责订单班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联系及考核工作。第三章 订单班组建流程
第一条 “订单班”组建流程
二级学院开展订单培养前需到教务处领取《订单培养开班申请表》(见附件3),经招生就业处审核企业资质后,二级学院方能与企业洽谈合作信息。申请表需经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会签。合作事宜需报校党委研究审定同意后实施。
1.企业遴选:
(1)合作企业以本地区龙头企业为主,或全国头部企业,或行业成长性优秀的创新企业。
(2)除前期合作过的企业外,新开发企业的资格须报在招生就业处审查备案。
(3)牵头二级学院负责收集“订单班”信息,如需求岗位、人数、要求、薪资、福利待遇、来校宣讲时间等,二级学院指定负责人发布信息、收集报名信息。并将信息至少提前3天报教务处备案,如需多个二级学院参加,可由教务处统筹组织。
2.学生选拔:
(1)二级学院初选。二级学院按照企业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选拔原则:
①自愿加入、专业相近、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②选拔对象为在校生,以本专业学生为主,不足时优先在同批次相近专业中选拔。
③学生此前所学课程原则上必须全部合格(允许经补考后全部合格)或取得规定学分。
④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2)面试组织。二级学院申请宣讲场所,组织安排宣讲,企业宣讲过程要求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及辅导员到场,共同了解宣讲内容,并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展示学校校风及良好学生风貌。
(3)结果发布。企业将拟入选订单班的学生名单发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将信息反馈学生,并要求与家长沟通确认,在学生、家长、二级学院三方一致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将名单反馈企业,正式确认为订单班成员。同时将《订单培养学生名单》(附件4)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并确定订单班组班方式。
3、协议签订:学校、用人单位签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订单培养合作协议》,从制度上保证订单班的有效运行。
4.开班及结业。经过校企双方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后,选择时间邀请企业、学校领导、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开班典礼。
第四章 “订单班”的管理
第一条 订单班的教学管理
1.独立组班的订单班,日常教学工作归承办学院负责。
2.非独立组班的订单班,按企业所要求课程成立临时教学班,指定归口责任管理学院,由责任管理学院负责临时教学班的所有课程教师、教室安排,学生校内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安排等事宜。
3.制定计划。订单班教学计划需校企共同制订,并填写《订单班教学计划及进程安排表》(附件5),该教学计划需包含组班全部教学安排,包含企业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教学计划应符合教育部、教育厅等相关规定,所对应专业技能水平需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关要求。
4.组织教学。校企双方应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开展合作,统筹双方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学,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订单培养学生的教学和管理。
5.实习要求。订单班的学生到企业实习前必须向学校教务处、学工处报备,并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方能离校,实习期间,要严格按照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实施。
第二条 订单班的学生管理
1.独立组班的订单班。学生管理工作归承办学院负责。
2.非独立组班的订单班,按企业所要求课程成立临时教学班,由责任管理学院指派班级事务联系人,负责临时教学班相应管理事务。组建订单班后若原教学计划不变,只是增加企业要求开设的课程进行集中授课,则学生管理由原学院主要负责;若订单班的教学计划根据企业需求做了较大变动,学生需按照新的教学计划集中学习,则学生管理由承办学院主要负责,原学院协助管理。
3.非独立组班的订单班,学生原所属学院负责在开班后一周内将被录用学生的相关资料及记录情况一并转交订单班承办学院,积极配合进行汇总、重建学生相关资料档案。学生原所属学院不得删除被录用学生的原始记载资料。
4.选聘班主任。订单班所在二级学院选聘班主任,报学工处同意。第一次合作的企业,在订单班开班前原则上二级学院必须安排班主任去企业2天以上体验时间,确保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生活文化、岗位技能及素质基本要求等方面基本情况。
5.班委组建。按照企业岗位特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班主任组建一个执行力强、办事效率高的班委团队。开设订单班QQ群,并邀请校企合作处项目管理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院长、企业副班主任及相关技术培训师加入QQ群,为订单班学员成长提供一个及时服务平台。
第三条 学生安全管理
1.承办学院需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和法律教育,包括安全、消防、卫生、交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负责教育学生遵守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2.订单班的学生在企业进行教学实习或顶岗实习期间,由承办学院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并填写《学生实习责任险信息表》(附件6),提交给保卫处,由保卫处为学生购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办学院需安排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并将过程记录在“云实习助理平台”。
3.订单班的学生在企业进行教学实习或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必须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实习条件、劳动工具、劳保设施和劳保用品。并且向参加实习学生提供商业医疗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学生因工伤造成伤害超过相关保险理赔范围的,由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赔偿费用。
4.企业组织实施实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四条 学生考证、就业工作
1.继续教育处负责订单班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联系及考核工作。
2.凡达到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证和技能等级证的订单班学生,年满18周岁,经企业考核合格及体检合格,企业负责在毕业当年度全部接收并安排专业对口或相关岗位就业。
3.不愿到订单班合作企业就业的学生,由学生在就业实习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及合作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同意后可参加招生就业处组织的企业招聘,或自主就业。
第五条 退班管理
1.凡入选“订单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退班,理由不充分或者随意退班的,不得安排其参加其他订单班;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退班,必须严格执行退班程序。
2.退班程序: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退班申请,说明要求退班的原因、理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该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同时报企业人事部门备案,退班后学生可继续回归原行政班级。
3.订单班学生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该生订单培养:
(1)未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或考试不合格;
(2)顶岗实习表现未通过用人单位鉴定;
(3)体检不合格;
(4)在校或企业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用人单位若发现“订单班”学生存在欺骗、弄虚作假或向第三人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等行为,用人单位有保留向学生追偿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订单班”学生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用人单位未履行协议约定的,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订单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协议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拒绝服从工作安排的,学生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订单班学生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培养协议:
1.未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或考试不合格;
2.顶岗实习表现未通过用人单位鉴定;
3.体检不合格;
4.在校或企业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用人单位若发现“订单班”学生存在欺骗、弄虚作假或向第三人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等行为,用人单位有保留向学生追偿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一条 订单班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应产出以下成果: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建设产教融合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师资等。
第二条 订单班协议需经教务处初审,并经律师法审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执行。签订正式协议前需填写《协议会签单》(附件2),由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会签,协议签订后将协议复印件、教学安排、以及《 学院订单班统计表》(附件7)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订单班考核。订单班每个培养周期内开展绩效考核,一般为每年6月,考核项目主要有:校企双方共同实施人才培养,需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关要求;学生转出、流失等异动情况较少,班级稳定,且企业负责80%以上学生就业;校企需建立岗位标准、课程标准、毕业标准等标准体系;校企需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共同商定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课程内容,开发适应订单班教学双元教材;校企有固定的学习、实习、办公等场所,相关产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班级,校企共建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企业方相关技术骨干参与教学的人数不低于本专业订单班专任教师数的20%,学生实习期间校方有专业教师参与企业管理、教学实践;校企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重落实,有校企双方共同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过程资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订单培养合作协议
附件2:协议会签单
附件3:“订单班”开班申请表
附件4:订单培养学生名单
附件5:订单班教学计划及进程安排表
附件6:学生实习责任险信息表
附件7: 学院订单班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