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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返回上页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我校《新教师上岗培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工程职发〔2018〕45 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我校高、中级职称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障新进教师指导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现对该项工作进行学期考核。现将相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 考核对象:

《关于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指导安排的通知》( 鄂工程职教务函〔2021〕109号)公示的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

  •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内容

对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的结对履职情况考核指标见附件1、附件2。考核的实证材料包括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提交的培养计划、指导工作记录、听课笔记、指导工作总结、院部教学常规检查记录等。院(部)应依据《关于印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工程职发〔2018〕45 号)及《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要求

   (1)导师制落实情况以院(部)为主体组织考核,以结对教师所在教学部门为单位,院(部)成立不少于三人的考核小组。

(2)所有考核材料应为平时指导过程的原始记录,不得突击填写表格,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由被指导教师代替指导教师填写相关材料。一经查实,将对指导教师作出严肃处理。

(3)青年教师指导效果与被指导教师课堂达标成效挂钩。

(4)各学院部于2022年6月27日前提交《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对导师考评用)(对青年教师考评用)、《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和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考核汇总表。考核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审核。

联系人:朱文文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对导师考评用)

          2、《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对青年教师考评用)

          3、《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