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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X证书”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3  返回上页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移交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54号)相关精神,为进一步理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体制,现已决定将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X证书”)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我校为X证书试点院校,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做好相关收尾工作。请前期已经开展了“X证书”认定工作的二级学院做好信息梳理、费用结算、证书发放及协议终止告知等工作,并请及时做好重要信息备份,从系统导出已通过学生电子证书等。以上工作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如需协助,请联系教务处相关业务负责人。

联系人:张浩

电话:027-60586010

邮箱:4062071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