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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  返回上页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强化实习质量与效果,保障学生安全与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委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自查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实开展实习工作自查自纠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2023级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对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全面开展学生实习工作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

2.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高强度体力劳动;

3.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强制加班、夜班;

4.通过中介或有偿代理安排实习,收取实习押金、管理费等费用;

5.实习报酬支付不及时、克扣报酬;

6.未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未组织安全教育和购买保险;

7.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立行立改,并于2025年9月30日12:00前将自查情况报教务处。

二、加强实习过程跟踪管理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落实《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鄂工职职发〔2022〕24号),加强实习过程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具体包括:

1.做好实习单位备案,特别是跨省实习单位的备案工作;

2.制定实习跟踪管理实施方案,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3.组织实习前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购买实习责任险;

4.做好实习管理平台信息上传及数据分析工作;

5.实习指导教师每日跟踪学生实习情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学生意见收集、投诉受理及反馈制度;

6.制定走访方案,分批次、分地域走访实习单位,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重点领域实习管理

对跨省实习、特种专业实习等特殊情况,要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同步。严禁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禁忌劳动。

四、加强留校学校教学管理

对尚未安排校外实习的2023级学生,暂停校外实习推荐及组织工作,按教学计划组织正常教学。学生人数较少的班级可合班授课。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做好实习单位考察调研、实习方案制订等工作,2025年12月启动第六学期岗位实习推荐工作,并做好学生实习前安全教育工作。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实习信息报送要求,遇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教务处每日通报实习管理平台数据更新情况。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实习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实习问题投诉电话:0714-6367215

信息报送邮箱:hsptj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