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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实验(实训)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返回上页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教研秩序,现就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

开展专项检查,二级学院先组织相关实训室责任人自查,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相关条目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附表(见附件2),由学院存档后将电子档提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实训室设备安全、安全责任落实、实训教学操作安全、实训材料室安全管理、实训室6S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保卫处负责实训室及楼栋的消防设施、治安安全、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危化物安全应急设备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检查。

基建后勤管理处负责用电安全、建筑物安全以及需要整改的部分设施的维修情况。

 

二、时间节点安排

二级学院及各部门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26日,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最晚于5月26日前完成实验室全面自查,填写后盖章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至教务处312办公室涂老师。

 

全校专项检查阶段:教务处将连同...于5月?日组织全校专项检查,汇总抽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保持常态化复查跟踪。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