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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一流课程(金课)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27  返回上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和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推进课堂革命,推动学校课程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校级一流课程(金课),培育省级、国家级一流核心课程(金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目标

  第二条 课程是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直接决定人才的培养质量。通过实施一流课程(金课)建设,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金课”理念,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教学内容优化为核心,以教学模式创新为手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岗课赛证思”融合一体化育人,培养具有工匠精神、创新意识和数字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实施“金课”建设工程,以校级一流课程(金课)建设为基础,培育省级、国家级一流核心课程,构建三级“金课”建设体系,着力打造更多具有职业性、前沿性与时代性的高水平课程。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四条 建设优秀课程团队。强化课程教学研究,推进课程教学反思,深度思考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总结在更新教育理念、落实课程思政、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转变教师角色、改进教学评价、运用信息技术、培育数字素养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做到设计理念、教学实施、育人成效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践行能力、专业教学能力、数字素养水平、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促进教师成为传道授业解惑赋能的“大先生”。

  第五条 优化课程教学内容。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深度挖掘提炼课程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增强课程的思政性,落实课程思政育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企业需要,公共基础课程对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与行业(或职业)应用场景相融合,建设一批具有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基础性、职业性、时代性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对接职业标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对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科学设计课程,重构专业课程教学内容,融通“岗课赛证”,建设一大批凸出适用性、规范性极具职教特色的专业课程。

  第六条创新课程教学方法。合理运用平台、技术、方法和资源等组织课堂教学,公共基础课根据学科特点探索恰当的教法学法;专业课程全面推广实施项目式、任务式、案例式、情境化教学,强化工学结合、理实一体、手脑并用。

  第七条 丰富课程教学资源。加快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持续更新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确保资源的优质性和前沿性,应用于各教学环节,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八条 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和课外相结合,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完善课程考核评价。关注学生全面成长,聚焦教学目标达成,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习行为的精准分析,个性化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习成效,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第四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条 课程建设分级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一流课程(金课)建设总体规划、申报备案、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院部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任课教师开展一流课程(金课)课程建设工作,在学校分配的指标限额内按一流课程(金课)的认定标准遴选所属单位任课教师参加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认定;

(三)课程负责人按照一流课程(金课)建设标准,组织团队成员开展建设工作,修订课程标准、完善课程内容、更新课程资源等。课程负责人和课程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因故确需变更调整的,需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动态管理。学校对申报建设的一流课程(金课)实施动态管理,对持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建设周期内组建专家团队每两个月开例会检查、督促和交流。对建设停滞不前,对专家的指导意见不整改的课程,实施黄牌警示和退出机制。

  第五章 课程建设实施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课程,课程至少已完成两(学)期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较好。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社会实践课等。

  第十三条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一流公共基础课程(金课)、一流专业基础课程(金课)、一流专业核心课程(金课)、一流实训实践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第十四条 金课申报。教务处每年秋季学期初发布课程类项目申报通知,各教学单位按要求组织本教学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填写《金课申报表》(附件1)申报建设,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盖章后(含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备案。教师需以个人形式申报一流课程(金课)建设,必须是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如邀请行业、企业专家组建课程建设团队,团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每学年一位教师只可申报一门课程。

  第十五条 金课建设要求

(一)以质为帅。围绕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需求,在课程内容上,强调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典型生产案例、创新创业案例纳入课程教学内容,融合“岗课赛证”。在教学实施方面,对标国家教学能力比赛的要求,注重创新和特色和教学和教学效果,重点考查教案、课堂教学(视频)、实施报告等资料。课程建设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建设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创新求质。课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瞄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关注AI在教学过程中的探索及应用和示范情况,提升课程新颖性和活力。

(三)聚焦育人。围绕课程目标,以学生为根本,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学实施的各环节与课程目标达成的有效度和关联度高。注重教学基本文件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先进性。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第十六条 金课评价

(一)教师要将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授课计划、课程微视频、课程PPT课件、课程试题库等教学资源建设完,并上传到职教云、希沃课程教学平台该门课程中,可以边建边用,也可以先建后用。

(二)金课评价方式

  1.课程建设要素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见附件2)。每年7月,院部组织金课建设团队对课程建设答辩,按照金课标准对课程标准、课程内容、课程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施报告、10—20分钟的微课视频(含课程简介、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典型案例1套(课程思政和经典教学案例3—5个)、其他支撑材料(公开课、教研活动、产教融合等佐证)等课程资源进行综合评分。

  2.课程教学过程评价。课程教学过程评价周期为申报课程建设备案后的两个学期,院部、教务处开展不少于3次随机听课综合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以听课评价平均分数作为课程教学过程评价结果。

  3.学生评价。生评教周期为申报课程建设备案后的两个学期,院部与教务处开展不少2次学生评教,评教学生数不低于本门课程学习的学生数的90%,取平均分值作为生评教结果。

课程建设质量综合得分=课程建设要素评价分*50%+课程教学过程评价*30%+生评教*20%

  第十七条 金课认定

(一)院部对申报教师的课程按所得总分数高于85分,并位于所在院部前15%且无否决项,一流课程(金课)建设负责人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一流课程(金课)认定申报书》(附件3)并提交课程建设支撑材料,院部党政联席会审核、盖章报教务处。院部提交《金课认定汇总表》(附件5)

(二)学校审定。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会审定。

(三)获得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所授课程,无否决项,并按教学能力参赛标准补充完善课程全部资料,直接认定为本学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不占用学校一流课程认定指标。

  第十八条 结果运用

(一)认定为一流课程(金课)的教师团队,在认定的学年内(两个教学周期)的奖励8元*课时数(不包括折算课时数),作为并按照二级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给予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按每门金课加0.2分。

(二)对建设水平高、内容更新快、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将优先推荐参评市级、省级、国家级课程项目;

(三)课程建设成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空岗晋级、推优评先的重要因素。一流核心(金课)课程是教师参与职称评聘、空岗晋级的重要加分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一流核心课程(金课)建设申报表

            2.一流核心课程(金课)建设标准

            3.一流核心课程(金课)认定申报书

            4.一流核心课程(金课)建设材料清单

            5.一流课程(金课)建设申报备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