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22级三年制和23级两年制的高职学生即将在12月1日后离校参加岗位实习,现将本学期21级三年制和22级两年制的高职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考核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要求
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18日-11月22日举行。学院安排的考试和考查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和实施,考试安排表以书面形式盖上部门公章报教务处(含理实一体化的课程),监考人员确定后请不要随意换动,教务处将根据考试安排进行巡视。
二、期末考核具体要求
(一)试卷出卷要求
1.所有课程出A、B两套试卷,一套作为考试用卷,一套作为备用卷。如果期末考试前所选用的试卷出现泄题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备并启用备用卷,各院部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对该课程重新再出一套备用卷。期末考试前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各院部启用哪一份试卷进行考试。
2.试卷命题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进行研制,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与命题。凡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同时授课的课程,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班级同时开课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A、B试卷的试题相互之间及与上年试题重复率控制在30%以下。
3.各出卷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中考试命题要求,加强试卷的审核,教务处会抽查所有试卷,对出卷不规范的试卷及学院进行通报。
4.试卷及答案出好后由教学秘书汇总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审核登记表》(需要重修考试形式的课程也填写此表)、《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附件2),交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2024年11月16日前一并交教务处。
5.审核后的试卷,用电子文档存档,格式要求如下:考试课程文件夹(中、高职),每份试卷文件按照“课程名称_命题教师姓名”命名,若同一课程因教学内容原因,致使不同班使用不同试卷,请在样卷上务必注明,同时注明考试形式(开卷或闭卷),并按规定的试卷模板[见教学群共享]对试卷和标准答案进行排版,发给教务处章桂旻老师。
6.控制试卷难度,总评成绩不及格率控制在20%以内。
(二)考场要求
1. 考场布置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每个考场考生人数原则上确保学生左右间距不低于80cm。以座位间应有一个位置的间距为标准,考场人数过多应考虑分多个考场。
2.考场应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及抽屉无任何资料。本学期考试前,将组织检查小组,对所有考场进行检查。
3.每场考试前,监考教师应宣布考场纪律。若非考试需要,监考教师应督促学生将手机等通信设备放到指定位置(按座位号放入教室的手机袋内),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的,视同作弊。
4.考场要张贴座位号,监考教师要督促学生按号就坐,“横成行、竖成列”规范考场座位,以维护考场秩序的严肃性。
(三)阅卷、成绩录入要求
1.试卷阅卷规范:试卷批阅应严格规范,只出现正分,并在试卷开始的题号下面给出每大题的得分和总分(见附件3)。
2.理实一体化项目考核、实操考试、口语考试、上机操作考核,课程作品考试等形式的考核,要提交成绩评阅记录表(参考附件4),且保存好考试的电子档答题材料。
3.试卷装订要求如下:
(1)装订时首先将封面信息填写清楚、完整,其次将试卷按照学生学号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2)装订顺序是:试卷封面、学生成绩(原始)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与答题纸。
(3)试卷装订完毕后,由各院部放入自己的试卷库保存。
4.成绩录入及成绩册提交另行通知。
(四)考前宣传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在考前要认真组织考务工作会,认真研究布置期末考核各项工作,组织学习期末考核通知的相关要求及《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老师考务能力的培训,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强调考试安排、出卷阅卷要求、考场纪律要求等,不得因未通知到位出现监考空场现象。考务会需留好现场照片,放在在期末教学检查各院部的自查报告中。
2.各二级学院部要开展学生动员,要求学生积极备考,利用班会、早晚自息开展考前复习宣传、动员以及考风考纪要求宣传,要求学生严肃对待并积极参加考试。
3.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应至少于考前3天办理缓考手续并报送教务处,否则将按缺考处理。
(五)纪律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抓好考风考纪,做好考试前的命题组织工作,考试的安排工作,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考试后的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
2.为了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各院部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考试命题、试卷的制作、试卷的审核及保管等工作,加强试卷管理,避免出现试卷泄题现象。
3.各二级学院考前要将《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曝光栏》以展板形式立于醒目位置,对考试违纪学生及时上报教务处。
4.要求学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考考试,监考教师要检查考生证件,要求学生对号入座,杜绝替考代考现象。
5.监考教师要如实、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试卷袋”上班级名称、班级人数、考试人数、试卷份数等信息必须确保完整、准确无误。
6.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期间不得批阅试卷、看报纸、看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7.凡出现未按时提交试卷,试卷出现重大错误,试卷出卷不规范,试卷传输过程中不按保密要求进行造成各种形式的泄密,监考人员不按时到考场或未到考场等现象,均按《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试行)及《关于教学事故处理的补充规定》相关条款执行,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院部的责任。
附件:1、期末考试试卷审核登记表
2、期末考试安排表(各教学单位提交)
3、试卷批阅规范(高职/中职)
4、成绩评阅表(参考)
5、试卷回收审查表
6、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学校巡查安排
7、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查记录表(附件见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