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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课程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返回上页

为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动“三教”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23年9月27日启动了全面修订课程标准的工作。为了做好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审核工作,确保课程标准修订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高职、中职和技工三个办学层次,2024年已经完成修订的所有课程标准。

二、审核工作安排

(一)成立评审小组

为了组织好本次课程标准审核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邱治国

副组长:奚亚洲

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部)院长、副院长、教指委委员、以及推荐参加评审的优秀骨干教师,共45人(附件1),各二院(部)安排1-2名负责人。

(二)评审形式

课程标准评审以院部交叉评审为主,学校抽测复核为辅。各院部的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审核标准(附件2),对2024年新修订的课程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总分,90-100分为优秀课程标准,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所有二级院(部)课程标准评审汇总表(附件3)要盖章扫描交到教务处。

二级学院(部)要将课程标准评审汇总结果和优秀的课程标准审核盖章后交给被审核所在学院进行不低于一周的公示,对评审分数提出质疑的接受质询并做好记录。对公示期有质疑的课程标准信息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在课程标准评审公示期结束后,以教研室为单位要组织评审情况专题反馈会,指出存在的典型问题,学习优秀课程标准。

学校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核,一是抽查已经评审的部分课程标准进行复核评审,特别是重点专业的课程标准,评审结果进行通报。二是从二级学院(部)评选的优秀课程标准评分前5门,评选一定比例的优秀课程标准进行进行表彰(共40门,评选一等奖4门,二等奖8门,三等奖12门),并组织学习活动。

(三)时间安排

院部评审时间:2024年3月12日-3月31日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5月

学校复核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26日

三、审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课程标准的修订评审工作,特别要重点关注高水平专业群、特色品牌专业、工学一体化建设试点专业、参赛课程、示范(精品)课程、资源库建设课程等重点专业和项目的相关课程的评审,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对触发“退回修改”评审项的要严肃指出课程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时退回修改,直到修改合格为止。对评审为优秀的课程标准要严格把关,不得“送人情”,树立良好的质量关。

2.学校组织复核评审,对存在明显偏差,或在评审过程中走过场,引起申诉较多的二级院(部)进行通报。相关参与评审的教师,纳入学校项目评审专家负面清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或选派校外任何评审工作。

附件:

1.2024年课程标准评审成员名单

2.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审核标准

3.课程标准评审评分表

4.课程标准评审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