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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返回上页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鄂工职教字〔 2016 〕4 号)的相关规定,保障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现对本年度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进行年底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专业带头人(含教学团队负责人)、各院部骨干教师。

二、考核项目及要求:

1.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定额以上)。

2.每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情况(每学年两学期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至少有一次达到各院部前十名)。

3.专题学术报告情况或专业调研情况。

4.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项目情况。

5.教学(课程)改革及教材建设工作情况。

6.获得教学荣誉情况。

7.试题库建设及考试改革情况。

8.校企合作情况(牵头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情况、牵头合作开发课程情况、牵头订单培养情况、企业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牵头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情况)。

    9.参加教学比赛情况。

10.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11.学习进修专业知识更新情况。

12.社会服务情况。

13.企业实践锻炼情况。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以上13项考核指标中,完成8项及以上考核为“优秀”,完成6-7项考核为“良好”,完成5项考核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公共课骨干教师在以上(除3、4、8、13项)9项考核指标中,完成5项及以上考核为“优秀”,完成4项考核为“良好”,完成3项考核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对连续两次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人员,将取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

各院部应结合本年度的情况,对本院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及排序,并于2024年元月19日前提交《专业带头人考核表》、《骨干教师考核表》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语委办)备案。教务处(语委办)汇总考核材料,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产教融合与产学研工作处、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处)等部门,根据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取得的成绩,评选出三名工作开展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十名工作开展突出的骨干教师,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1、《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2、《骨干教师考核表》

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