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返回上页

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鄂工程职发〔2019〕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考核事项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部及相关教研室、教学团队是考核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成立八个二级学院、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就业指导教研室、军事与安全教育教研室、创新创业教研室、心理健康教研室共计14个考核工作小组,各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院部副职担任,成员应包括各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

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的评价实施细则,对本单位专、兼职及聘用临聘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语委办)备案。

2.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的组织协调部门设在教务处(语委办),负责督促各教学单位严肃、公正地进行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负责联合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处)结合教师日常教学情况、教学检查情况、教学事故或教学督导中发现的情况等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将考核结果向学校汇报。

二、考核对象归属划分

1、考核对象为专、兼职及聘用临聘教师。考核对象由课程归属教学部门或教研室进行考核,在多个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分别在各教学单位参加考核。

2、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军事理论、安全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所有教师也要参加考核,由课程归属部门进行。

三、各教学单位考核计算方式

1.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综合得分计算方式为:各教学单位评分×60%+学校督导员评分×30%+生评教评分×10%。按校内专任(含同工同酬)、校内兼课(含同工同酬)、聘用、临聘教师分别排序。

2. 对于跨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校内兼课教师、聘用教师、临聘教师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分别对其进行考核。专业课教师由教务处(语委办)按其承担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的考核结果按平均数进行折算,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所在学院部。

3.教师如果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如进修、访学等情况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具体排序由各学院决定。

4.所有教师均应参加考核(含本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者)。

四、考核等次及条件

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20%,考核按校内专任(含同工同酬)、校内兼课(含同工同酬)、聘用、临聘四类进行分类考核、分类排序;兼课教师前20%应向从事管理岗位的普通兼课教师倾斜,各学院部综合排名前三名中,中层干部不超过1人。本学期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占考核基数。

1.优秀:学期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单位评分、学校督导评分、学生评分各项在本部门排名均为前40%;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建设任务;积极承担各类产教融合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未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失误。

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一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超过3次(不含)以上(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而调课的除外);

(2)出现迟到、提前下课,但又未记入学校教学事故;

(3)学期内教师因教学质量问题被学生投诉并经学校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处)核查属实。

(4)课程不达标或没有参加达标课程认定的。

2.基本合格: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

(2)连续两学期学校教学督导听课排名处于教学单位末位两名者;

(3)一学期内出现四级教学事故2次或三级、四级教学事故各1次。

3.不合格: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因师德师风问题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

(2)本学期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低于60分。

(3)出现四级教学事故3次或三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4)三级、二级教学事故各1次;或二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5)或出现一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时间要求

1、2024年元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2024年元月25日前报教务处(语委办),同时报备各单位的考核小组成员;

3、学校领导审议后,最终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语委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处)备案。

六、各相关部门职责

1、教务处(语委办):负责提供参加全校性教研活动教师折算的课时及出勤统计、提供由教务处(语委办)组织的教师公开讲座课时;提供三次教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2、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处):负责提供《教师教学课堂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附件4)。

请上述相关部门于2024年元月15日前提供或公布相关数据给各教学单位。 

 

附件:1、教学日常工作考核要点

2、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教学单位评价结果汇总表(教学单位评价)

3、教师教学课堂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学校提供)

4、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学生评教结果汇总表(学校提供)

5、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汇总表(各院部填)

 

教务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