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统计实训教师等涉及实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返回上页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2月8日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将安全知识和技能融入教学中,学校将对涉及教学安全的相关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现需统计涉及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分管实训室管理负责人、实训室管理员、实训教师。

二、统计要求

1.凡课程教学中涉及特种作业安全要素的任教教师,如涉及高低压电、焊接、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等,要统计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凡有涉及上述安全的实训室管理员、分管实训室安全的负责人要统计是否取得实训室管理安全证书。

2.请各院部做好涉安教师的统计工作,填写《取证教师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在2月24日前将电子档传给教务处熊博昌老师,邮箱:76210093@qq.com。


附件:《取证教师信息一览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