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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返回上页

关于印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强化实习质量与效果,保障学生安全与权益,突出就业导向,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切实服务好地方产业升级转型,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1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强化实习质量与效果,保障学生安全与权益,突出就业导向,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切实服务好地方产业升级转型,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1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到校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安排在低年级,在学习主要专业课之前。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也可由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到就近实习单位,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临床和教学等岗位工作,学习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严格遵守《规定》中提出的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应当加强过程监管,落实检查机制,守好政策红线。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为强化学生实习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学校、二级学院、实习管理工作小组三级管理机制。

第二  学校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安全、纪检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其成员为教务处、学工处(部)、就业指导处、保卫处、校纪委、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代表学校做好横向与纵向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三 二级学院是组织实施实习活动的管理主体。应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制订本学院各专业实习计划、工作方案,全面负责实习期间本院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考核等工作。

组建实习管理工作小组, 落实实习跟踪管理与学业评价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订实习计划。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市场人才需求,明确各专业实习岗位要求,科学制订各专业实习计划,统一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组织制订实习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挑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施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多重管理,形成管理闭环;

(三)负责做好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定期与学生开展线上会议或实地走访,对学生实习期间遇见的专业问题及时解答,指导并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和认真填报云实习助理小程序;

(四)负责做好学生的跟踪管理工作,每日须联系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实时关心和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心健康,及时处理好学生各种突发事件、学生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事件,做好相关意识形态工作;

(五)负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督促学生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通过线上线下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负责与实习单位建好信息互通与工作协同机制,协调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原则上应当会同实习单位每日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做好检查记录,重大情况应5分钟内上报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并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教务处;

(七)负责做好学生实习考核与总结工作,会同实习单位对每位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整理和归档实习工作相关资料,收集学生实习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发掘实习工作典型案例,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规范的学生实习流程,建立健全学校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岗位实习规范管理及学业成绩管理;收集全校学生实习的岗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解决学生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学生实习工作意见和建议,优化实习管理机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实习工作相关信息。

(二)学工部(处)负责指导和考核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在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进行运用;协助二级学院处理好学生各类突发事件;协调岗位实习学生返校住宿安排和宿舍管理工作。

(三)就业指导处负责建立实习单位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统筹全校实习单位信息资源,报请校党委审议实习单位的遴选与退出;协助二级学院解决与实习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好岗位实习结束后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并做好学生岗位实习向就业签约过渡的指导工作;协助收集全校学生实习的岗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学生实习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保卫处负责购买学生实习责任险;协调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及住院期间的保险赔付。

(五)校纪委负责整个学生实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涉嫌经济问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 实施与监管

第一  岗位实习工作程序

(一)发布实习单位。实习前1个月,二级学院梳理汇总岗位实习单位及岗位信息,并报请校党委审议,校党委研究确定后,二级学院将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的实习单位报就业处存档建库。就业指导处会同教务处对实习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级学院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以二级学院为主体会同教务处、就业处组成专班,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校党委审议。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岗位实习单位名单经党委会确定后对外公开。

二级学院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二级学院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二)组织实习报名。二级学院会同就业指导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与实习单位开展双向互选,落实学生实习岗位。允许学生自联实习单位开展自主实习,由学生填写《自联岗位实习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在学校实习开始的统一时间进行,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全程监管。

(三)制定实施方案。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结合学生实习岗位情况,按照自联实习、集中实习、省内实习、省外实习等情况,分类选派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制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校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探索学徒制试点的专业,实习期间按试点方案执行。鼓励并支持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四)特殊实习岗位报备。二级学院确定的实习岗位如出现:因行业要求实习岗位需要延长实习周期或实习期间需要加班和夜班等情况;或因实习单位工作地点在省外或境外等情况。二级学院须向教务处进行报备,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向省教育厅报备。

(五)签订三方协议。由二级学院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学生签定《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前须填写《协议会签单》,由教务处、学工处(部)、保卫处会签,会签后的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及补充协议(定稿)报教务处备案。签订后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六)落实家校协同。二级学院利用家长微信群、QQ群公布学生实习工作有关情况,组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订学生实习知情同意书并收取归档,鼓励有条件的家庭自主为学生购买商业学平险。

(七)购买实习责任险。二级学院须在学生开展实习前向保卫处提交《学生实习责任险信息表》,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由保卫处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二级学院应主动与实习单位对接,要求实习单位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八)组织岗前培训。二级学院应建立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岗前培训机制。组织全体实习学生开展岗前培训,讲解实习工作安排,严明实习纪律,做好实习安全教育与培训,教会学生使用“云实习助理”微信小程序(或网页版:https://www.cdvisor.com:844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开展岗前培训,了解实习工作任务、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全过程实习管理要求、“云实习助理”平台使用方法、实习事务处理工作流程等。

(九)实习过程管理。二级学院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可采取跟班和非跟班两种模式,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每日和实习单位联络,通过查阅学生在“云实习助理”微信小程序上签到情况,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每周通过电话(或QQ、或微信、或邮件、或赴现场指导)指导学生运用“云实习助理”微信小程序填写实习日志或总结不少于1次,并按时批阅,如赴实习单位现场采取跟班指导,须填写《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跟踪管理手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并计入实习成绩,由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最终成绩;就业指导处会同二级学院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顺利向就业签约过渡。

(十)整理实习工作台账。整理归档相关实习工作资料,具体包括:学院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学生自联岗位实习申请表、岗位实习知情同意书、实习指导教师跟踪管理手册、实习过程材料(含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鉴定表、教师实习检查记录、实习考核结果及有关佐证材料如图片、音频、视频等)。   

第二  为加强对学生岗位实习过程的监管,二级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应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和督导,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组建专班,不定期到各实习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二级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立行立改。

第三  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访投诉机制,应向全体实习学生公布信访投诉电话(0714-6350664)、邮箱(hbgcjwc@163.com),受理学生实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信访投诉事件,对涉嫌违纪违规事件将报送校纪委调查。对实习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第一 学生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变,应当按照学生的身份进行管理与评价。对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三方协议的学生,二级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依照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相应违纪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到处理的学生,二级学院后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  学生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由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认识实习,一般按照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周,由二级学院指导教师按要求评定学生成绩,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岗位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6学期进行,与学生就业工作相衔接,一般时间为6个月,记16学分;学期中间安排的、连续实习时间超过1-3个月的岗位实习,记1-3个学分(可累记)。

第三  岗位实习成绩组成为: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实习日志占总成绩的20%、实习总结占总成绩的20%、实习签到占总成绩的10%。

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成绩鉴定项目》,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学生实习鉴定表》于规定时间内由学生上传至“云实习助理”微信小程序作为实习单位考核,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最终根据“云实习助理”微信小程序中学生实习日志、总结、签到以及实习单位实习考核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总成绩。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本学院所有学生实习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录进教务系统。

第四  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实习工作结束后,对各二级学院开展实习工作专项考核,检查实习工作相关台账,重点核实学生岗位实习过渡到就业签约的转化率,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记录,进行综合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终考核。对实习工作过程中表现较好的实习指导教师(含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经二级学院评定后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安全与保障

第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二级学院应强化自身学生实习安全责任意识,主动学习实习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地查验实习场地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保障。  

第二  建立学生实习安全监管与培训机制,二级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可参加补考。

学生赴外实习期间,应统一服从实习单位安排、集中住宿,不具备住宿条件的实习单位,应由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双方应当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二级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三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四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  本办法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修订)》(鄂工程职发[2017]56号)废止。

  

附件:1.实习安排办事流程

2.“云实习助理”平台填写流程图

3.岗位实习协议会签单

4.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范本)

5.自联岗位实习申请表

6.《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跟踪管理手册》

(1)实习计划书

(2)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

(3)学生实习成绩鉴定项目(样表)(成绩导出)

(4)学生实习鉴定表(样表)(成绩导出)

(5)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

7.学生实习责任险信息表

8.二级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模板)